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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6/2022-00190
发布机构 东海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4-22
标 题 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印发东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东安〔2022〕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印发东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22-05-16

东安〔2022〕3号

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印发东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东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



东海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安委会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安委会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为抓手,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底线,织牢织密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安全生产督导巡查,结合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危化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细致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和过硬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

三、工作安排

大检查分为全面自查、专项检查、综合督导检查、“回头看”检查。

(一)全面自查。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要立即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要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聚焦15条硬措施,结合本辖区实际,举一反三细化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企业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要坚持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标本兼治,对重大风险隐患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在责任体系、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制度机制、风险防控、监管手段等方面集中攻坚解决,特别是监管执法宽松软、“三管三必须”不落实、新业态新经济监管职责不清等突出问题,要综合施策、建章立制,拿出实用管用的硬措施、硬办法,推动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从“条”上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旅、民政、民宗、消防救援等重点部门和单位要紧密结合专项整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研究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在与市相关部门对接的基础上,立即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涌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指导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县成立6个安全生产巡回督导组,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县重点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督导检查贯穿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部门也要组建检查组,对辖区(行业内)企事业单位落实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对综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督促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盯住不放、一督到底。

(四)“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组织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在综合督导检查基础上,对问题隐患突出的重点乡镇、重点领域,开展进驻式安全生产巡查,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问题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四、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国务院安委会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条硬措施,对照县100条重点事项,对标对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一)各级党委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是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是否组织党委理念学习中心组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是否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

2.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坚持党的领导要求,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是否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制定党委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3.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主持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是否将安全生产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工作报告重要内容。

5.是否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并对乡镇(村、社区)、本级部门和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评。

6.是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7.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和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内容。

8.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

9.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并开展评估工作。

10.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否亲力亲为、靠前协调,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11.党委其他成员是否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编制等单位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12.是否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内容,推进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13.是否贯彻落实习近平万博manbetx官网app_万博Manbetx体育-中国竞彩网下载推荐: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14.是否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是否制定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

15.是否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

16.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

17.是否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念学习内容,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18.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和安委会会议,每季度至少1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主动协调跨行业、跨区域安全生产工作。

19.政府其他领导干部是否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统筹推进专委会、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0.政府主要负责人重点时期、重大节假日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检查。

21.是否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22.是否落实东编〔2019〕57号要求,持续推进县安委办实体化运作,确保机构、编制、领导职数按要求配备到位。

23.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乡镇(街道、园区)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管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24.各乡镇(街道、园区)是否明确协管领导担任安委办主任,进一步加强安委办综合协调能力。

(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25.是否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

26.是否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职能交叉以及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

27.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善本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8.是否推进落实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9.是否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30.是否对关系安全生产但是已经下放的事项开展评估。

31.是否定期分析研判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是否按规定报送部门季度履职报告书。

(四)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追究情况。

32.是否追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中不履行职责的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33.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构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是否及时组织开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确保责任追究到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35.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是否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36.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37.企业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8.高危行业企业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39.企业是否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高危行业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其他企业应积极投保。

40.企业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

41.企业是否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42.企业是否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学与实践技能培训,并记入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43.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4.企业是否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

45.企业是否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确保风险可控。

46.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47.企业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

48.企业是否对爆破、吊装、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设备大修、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油罐清洗、临时用电、涂装、危险品装卸,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临近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49.是否认真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50.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定期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和更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并如实记录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1.委托其他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企业,是否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52.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企业,是否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53.企业复工复产前,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通风除尘、污水处理等处理设施,应急报警、放射防护、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54.企业是否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

55.是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

56.对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行业禁入相关规定。

57.是否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手段逃避安全责任的现象。

(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8.是否落实《东海县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动35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并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59.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否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方式和标准。

60.是否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燃气两个集中整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非煤矿山、特种设备、油气管道、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1.是否突出“五一”“中秋”“国庆”、高温汛期等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

62.是否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进行排查摸底、分析研判,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和采取的管控措施。

63.是否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督改责任人等并落实隐患整改“五到位”。

64.是否将排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送县安委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挂牌督办,并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及时销号。

65.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是否落实责令停产停工等要求;对企业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及时报告并推动协调解决。

66.是否严厉查处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封闭疏散通道等违法行为。

(七)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情况。

67.各有关部门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是否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情况。

68.是否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合理规划产业安全发展布局并严格安全许可条件。

69.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高危项目、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门槛。

70.是否存在以普通项目名义立项高危项目,化妆出镜逃避监管的企业和项目。

(八)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查处情况。

71.各有关部门是否严厉查处建筑施工、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法律责任。

72.是否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严肃追究生产安全事故中资质方责任。

73.国企是否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下属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

(九)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情况。

74.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危险岗位是否严控劳务派遣员工数量,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75.各有关部门是否对违法用工情况较突出的行业领域部署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国企在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上是否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76.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

(十)“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

77.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是否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

78.是否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客车客船渔船非法运营等各种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持续开展“小化工”“小散污”等企业非法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79.是否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禁不改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

80.是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严厉查处“猫鼠一家”等腐败行为。

(十一)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

81.各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时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以及宽松软、走过场等问题,是否存在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对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合并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是否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2.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监管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并明确重点检查企业。

83.各有关部门执法中是否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是否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是否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

84.对关停的非煤矿山、“小化工”“小散污”等非法企业是否采取停止供电、派人现场盯守等措施。

(十二)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85.县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队伍监管力量是否能够承担监管任务,是否存在层层下放执法责任等行为。

86.县应急管理部门是否按要求组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标准建设。

87.是否配备专业安全监管执法装备,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财政支持。

88.是否加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是否及时曝光执法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89.各乡镇(街道、园区)是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是否能承担县级下放的执法任务,并组织开展执法行动。

(十三)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情况。

90.是否持续落实安全生产隐患、事故瞒报、违法生产经营等举报奖励制度和奖励资金,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不断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

91.是否及时处理举报,是否依法保护举报人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92.是否从严查处对举报人、“吹哨人”打击报复的典型案例,并及时曝光。

(十四)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

93.是否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是否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4.是否积极配合上级对挂牌督办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的进行提级调查。

95.是否将瞒报、谎报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6.是否根据当前形势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97.是否能够处理好安全监管和指导服务的关系,及时对特困行业纾困解难保障安全管理;是否做好各类事故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

98.是否组织研判分析辖区(行业)内企业在疫情防控下可能遇到的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99.是否发挥村(社区)网格等一线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

100.是否加强集中隔离点、方舱医院、核酸检测点、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各类涉疫场所建筑质量、消防、电气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检查方案,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落实落细职责分工,成立工作专班或工作小组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二)强化整改问效。要组织专业力量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通过大检查真正解决安全问题、提高安全水平。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重点谈话、突击检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方法掌握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县安委办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曝光等方式督促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对安全生产上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问题的,要严查严处、严肃追责。要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创新机制手段,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三)做好工作统筹。要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服务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要提高大检查的精准性、有效性,配齐专家力量,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提出要求,责令停产停工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运动式、简单化、“一刀切”,影响地方和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应急部门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大检查工作新闻报道工作方案,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曝光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注重对重点企业单位的明查暗访,严防摆拍式、作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综合检查组和省市县安委会督导检查组工作,做好现场督导检查的对接,严禁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各乡镇(场、街道、园区)自查方案以及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专项检查方案于4月25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县6个督导检查组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反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并形成各阶段工作报告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