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监 催告 字〔 2024 〕 20902号
东海县牛山百果飘香水果店:
本局于2024年1月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4〕00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没收违法所得625.92元;罚款300元,上缴国库。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书凯 联系电话: 0518-87916939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本文书一式 二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