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及《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决定对如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予以注销,详情如下:
1、苏卫公证字〔2024〕第320722-000040号,单位名称:东海县大陶百货商行,法定代表人:黄*陶,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振兴北路东侧150-30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4年03月06日至2028年03月05日。
2、苏卫公证字〔2023〕第320722-000958号,单位名称:东海县清之惠美容养生馆,法定代表人:朱*娟,经营地址:东海县牛山街道幸福北路199号瓯龙世纪城.东港湾29栋5-14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07月26日至2027年07月25日。
本公告生效期自2024年12月12日起。
特此公告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